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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制造“灭门案” 一主犯当庭求死

来源:《兰州晚报》 作者: 录入时间:07-09-12 点击数:
[提要]
 
  血案回放
  2006年11月下旬某日,朱建林、蒋志强、朱建民与孟繁军(已死亡),在孟的租住房内商议抢劫目标时,朱建林提议对临夏州法院干部陈某实施抢劫。同年12月11日17时许,蒋志强、朱建林、孟繁军3人于19时许进入陈家中。闲谈时,3人趁陈起身之机同时向其开枪射击,致陈当场死亡。继而,3人持枪将陈妻、陈的孙子及保姆控制在卫生间内,并用胶带纸进行封嘴、捆绑。期间,朱建林、蒋志强两人分别在陈家中搜寻财物。逃离时,孟繁军在卫生间内将陈妻枪杀,蒋志强将保姆枪杀,朱建林在北面卧室内将年仅7岁的陈家孙子枪杀。
  10日,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“12·11”特大抢劫、故意杀人一案,在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朱建林、蒋志强、朱建民、宗杰4名被告人被分别指控涉嫌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、盗窃罪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、窝藏罪。检察院首次启用了多媒体电子示证系统。
  被告人一人求死一人翻供
  对起诉书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,朱建林供认不讳。在最后陈述时,他说:我杀害陈某一家,特别是杀害小孩子,我禽兽不如……我所犯的罪行不可饶恕,我是罪有应得。我请求法庭判处极刑,立即执行。我想等我被处决(执行死刑)后,把我罪恶的尸体捐献给医学院作研究。另外,我想衷心地对陈某家人说声对不起,请你们原谅……
  而蒋志强则将其在公安机关的部分供述推翻,并辩解称其主观恶性不深,不是主动参与等,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处罚。
  控方多媒体示证再现血案,当多媒体示证系统将朱建林等人血腥的作案现场、如山的铁证等一一公布于众后,公诉人说回首法庭调查,被告人朱建林、蒋志强等实施犯罪所造成的血腥场面仍然历历在目,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足以认定。
  向被告人索赔35万余元
  在当日法庭审理中,被害人陈某一家的代理人,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除了请求法庭对各被告人进行严惩外,还向被告人朱建林、蒋志强、朱建民提起了3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。
  针对民事索赔请求,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,但称自己无能力赔偿。
  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  (据《兰州晚报》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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