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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、错住别人家

来源: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:记者 王阳 录入时间:08-08-17 点击数:
[提要]
 
  东亚讯(记者 王阳) 自己买的房子却被别人装修入住了,俩房主为此闹上法庭。近日,靖宇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,住错房子的李某拿到1万元装修费后迁出,双方和解。
  昌某与白山市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,购买了位于靖宇县某小区2单元302室商品房,并办了产权证。但当昌某准备装修新房时,却发现白山市民李某已经装修了自己的房子住了进去。
  原来李某购买的是301室,却误入302室并装修入住。在得知自己装错房屋时,李某拒绝迁出,俩房主为此闹上了法庭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商品房系昌某所有,李某错将昌某的302室住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301室住宅,理应搬出。鉴于该房屋已装修,法院判决后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,使李某搬出昌某的住宅,昌某支付李某装修费10000元,做到了案结事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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