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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被征收之后咋补偿

来源: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:陈曦 录入时间:07-08-11 点击数:
[提要]
 
    住房、教育、法律、政策、生活……生活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和疑惑,别着急,我愿意为您和有关部门搭建咨询平台,只要您碰到需要咨询的问题,都可以通过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431-88488911进行咨询。
    李先生咨询:我在农村有土地,想问一下被征收之后安置补偿的问题。
    东亚包打听: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刘万里律师回答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征收土地的,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。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。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。”
国务院根据社会、经济发展水平,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。所以,如果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,应该依照该条规定对被征收、征用人进行安置补偿。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、征用人的法定权利,应该得到法律的维护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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